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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章 进献女婢

1“女博士”的梗是出自三国志中裴松之在后妃传中对于文昭甄皇后部分的引注。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魏略曰:年九岁,喜书,视字辄识,数用诸兄笔砚,兄谓后言:“汝当习女工。用书为学,当作女博士邪?”

后答言:“闻古者贤女,未有不学前世成败,以为己诫。不知书,何由见之?”

2“女王”的梗出自文德郭皇后

三国志:后少而父永奇之曰:“此乃吾女中王也。”

遂以女王为字。

早失二亲,丧乱流离,没在铜鞮侯家。

3无题

李商隐

飒飒东风细雨来,芙蓉塘外有轻雷。

金蟾啮锁烧香入,玉虎牵丝汲井回。

贾氏窥帘韩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

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

4这里“宓妃留枕魏王才”中的典故其实是有争议的,原典取自六臣注文选,说曹植当年爱慕甄氏,曹操却将她许给曹丕,后来甄氏被进谗而赐死,曹丕将她的遗物玉带金镂枕送给曹植。

昭明文选:李善注记曰:魏东阿王,汉末求甄逸女,既不遂。

太祖回与五官中郎将,植殊不平,昼思夜想,废寝与食。

黄初中入朝,帝示植甄后玉镂金带枕,植见之,不觉泣。

时已为郭后谗死。

帝意亦寻悟,因令太子留宴饮,仍以枕赉植。

植还,度轘辕,少许时,将息洛水上,思甄后,忽见女来,自云:“我本讬心君王,其心不遂。此枕是我在家时从嫁前与五官中郎将,今与君王。”

遂用荐枕席,懽情交集,岂常辞能具。

为郭后以糠塞口,今被发,羞将此形貌重睹君王尔。

言讫,遂不复见所在。

遣人献珠於王,王答以玉佩,悲喜不能自胜。

5这里解释一下为什么说曹植是因为爱慕嫂嫂甄氏而作洛神赋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首先,唐以前,无论诗、画、书法还是史书,都是称之为洛神赋,并无别的名称,比如晋明帝司马绍与顾恺之都画有洛神赋图,王羲之父子也都以不同书体撰写过洛神赋,南史中沈约曾以音律评断洛神赋,唐以前,确实没有把洛神赋称作感甄赋的记载。

而感甄赋这一“别称”实际出现在中晚唐时期,肯定有很多人疑惑,唐朝前期,李善为洛神赋作注,不是曾在记中云:“……王答以玉佩,悲喜不能自胜,遂作感甄赋。后明帝见之,改为洛神赋。”

其实这篇记在李善的原注中并没有,仅见于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尤袤刊本李善注文选,六臣注本系统的文选均无此文。

而在日本足利学校藏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选卷一九洛神赋中,在曹子建名下有这样一段文字:“翰曰:魏曹植字子建,魏武帝第三子也。初封东阿王,后改封雍丘王。死,谥曰陈思王。洛神,谓伏羲氏之女溺于洛水为神也。植有所感,托而赋焉。”

这段注文之下,有三个小字:“善注同。”

意思是说,李善的原注与此相同,而并未提到感甄记,韩国奎章阁本文选也显示了相同的情况。

按李善注体例,对于首次出现的作者,李善往往引录史乘,予以介绍。而洛神赋正是文选收录曹植的第一篇作品,因此在“曹子建”的作者名下,介绍的应是如上曹植的史实生平,而非不明出处的八卦材料。

以上可知,李善注中并无感甄记的文献。

所以感甄赋不过是野史中的称呼,而并非洛神赋的原名。

至于说曹植求娶甄氏,其实也并不符合历史,因为曹操攻打冀州邺城时是204年,同年曹丕纳甄氏女,当时甄氏21岁,曹丕17岁,而曹植只有12岁,因此从年龄上来说,曹植因为爱慕而求娶甄氏女并不现实。

6“宋太祖为备边费,减后宫之数至于俭约”出自宋史原文,宋太祖膝下四子,长子滕王赵德秀、燕懿王赵德昭、舒王赵德林、秦康惠王赵德芳,全部早亡。

宋史:上以西鄙羌戎屡为寇钞,选姚内斌为庆州刺史。

上谓近臣曰:“安边御众,须是得人。若分边寄者能禀朕意,则必优恤其家属。厚其爵禄,多与公钱,听其召募骁勇以为爪牙。苟财用丰盈,必能集事。朕虽减后宫之数,极于俭约,以备边费,亦无所惜也。”

河北、陕西、京东诸州旱蝗,河北尤甚。悉蠲其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