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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不只是《三国演义》的标准答案

三国志行文简明、干净。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

陈寿在书中还表现出品题人物的兴趣。他说刘备是英雄,曹操是超世之英杰,孙策、孙权是英杰,诸葛亮、周瑜、鲁肃是奇才,庞统,程昱、郭嘉、董昭是奇士,董和、刘巴是令士,和洽、常林是美士,徐邈、胡质是彦士,王粲、秦宓是才士,关羽、张飞、程普,黄盖是虎臣,陈震、董允、薛综是良臣,张辽、乐进是良将,这都反映了当时的时代风气。

陈寿还能在叙事中做到隐讳而不失实录,扬善而不隐蔽缺点。陈寿所处时代,各种政治关系复杂,历史与现实问题纠缠在一起,陈寿在用曲折方式反映历史真实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说董昭等劝太祖都许,这就是微词了。另外,他在荀彧传、董昭传和周瑜鲁肃吕蒙传评中都揭露了当时的真实情况。陈寿对蜀汉虽怀故国之情,却不隐讳刘备、诸葛亮的过失,记下了刘备以私怨杀张裕和诸葛亮错用马谡等事。这也是良史之才的一个表现。

人物争议

唐朝房玄龄等奉诏撰写的晋书陈寿传,在承认陈寿“善叙事,有良史之才”的同时,又认为陈寿因为私仇而在书中有所表现。说“丁仪、丁廙有盛名于魏,寿谓其子曰: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寿父为马谡参军,谡为诸葛亮所诛,寿父亦坐被髡,诸葛瞻又轻寿。寿为亮立传,谓亮将略非长,无应敌之才言瞻惟工书,名过其实。议者以此少之。”

晋书陈寿传关于陈寿索米的这条史料,只有少数几位史学家如北周的柳虬、唐朝的刘知几等相信,而多数的史学家则认为这条史料不合事实,是假的。清朝的潘眉在三国志考证中指出:“丁仪、丁廙,官不过右刺奸掾及黄门侍郎,外无摧锋接刃之功,内无升堂庙胜之效,党于陈思王,冀摇冢嗣,启衅骨肉,事既不成,刑戮随之,斯实魏朝罪人,不得立传明矣。晋书谓索米不得不为立传,此最无识之言。”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也指出:晋书谓“寿父为马谡参军,谡为诸葛亮所诛,寿父被髡,故寿为亮传,谓将略非所长。此真无识之论也。亮之不可及处,原不必以用兵见长。观寿校订诸葛集,表言亮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励。至今梁、益之民,虽甘棠之咏召公,郑人之歌子产,无以过也。又亮传后评曰:亮之为治也,开诚心,布公道,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恶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其颂孔明可谓独见其大矣。”由此可见,晋书贬陈寿之说,实为不实之词,不可尽信。

陈寿受后人批评的另一弊病是书中时有曲笔,多所回护。刘知几在史通直书篇说“当宜、景开基之始,曹、马构纷之际,或列营渭曲,见屈武侯,或发仗云台,取伤成济,陈寿、王隐咸杜其口而无言。”批评陈寿和王隐在修史时对当权人物曹操、司马懿为之回护。在三国志魏书中确实没有看到刘知几所论的内容,对此,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六中“三国志多回护”写到:春秋书天王狩于河阳,不言晋侯所召,而以为天子巡狩,既已开掩护之法,然此物为尊者讳也。至于孩父之事,则大书以正之,如许止、赵盾之类,皆一字不肯假借,所以垂诚,义至严也。自陈寿作魏本纪多所回护,凡两朝革易之际,进爵封国,赐剑履,加九锡,以及禅位,有诏有策,竟成一定书法。以后宋、齐、梁、陈诸书悉奉为成式,直以为作史之法固应如是。然寿回护过甚之处,究有未安者。

最为严重的曲笔是高贵乡公被杀之事,据汉晋春秋、魏氏春秋以及世语、魏末传所载是高贵乡公曹髦与司马昭冲突,赵翼感叹道:“本纪如此,又无列传散见其事,此尤曲笔之甚者矣,然此犹曰身仕于晋,不敢不为晋讳也。至曹魏则隔朝之事,何必亦为之讳。”赵翼的责难,尖锐深刻,例证还多,余如曹操征陶谦时滥杀无辜,记曹魏对蜀之战“专以讳败夸胜为得体”,最后,赵翼认为陈寿不仅牵涉到当权统治者的本纪多回护,而列传中也多所讳。这样的回护曲笔,不竟让赵翼困惑不解:“岂寿以作史之法必应如是,回护耶?抑寿所据各国之原史本已讳而不书,遂仍其旧,而不复订正耶?”

赵翼也为陈寿的曲笔作了历史考辩,指出:“盖寿修书在晋时,故于魏、晋革易之处,不得不多所回护。而魏之承汉,与晋之承魏,一也。既欲为晋回护,不得不先为魏回护……,当然,也有可能是陈寿所参考的魏、晋资料原来就是这样记载,陈寿未作订正,也不敢妄加篡改的。为陈所处的特定历史环境,处于改朝换代之际修史者顾忌更多的实际背景,是可以理解的。

毋庸置疑,修史贵真实,不虚美,不隐恶应是史家必须恪守的准则,曲笔是不足为训的。应当看到,陈寿除了涉及魏晋易代的敏感问题与当权人物之外,其叙写仍属翔实可信的。不必讳言陈寿的曲笔,也不能因此而怀疑三国志的信史价值。钱大昕所说:“然吾所以重承祚者,又在乎叙事之可信。盖史臣载笔,事久则议论易公,世近见闻必确。三国介汉晋之间,首尾相涉,垂及百年,两史有违失者,往往赖此书正之……予性喜史学,马班而外,即推此书,以为过于范晔、欧阳修。”三国志辩疑序

陈寿的三国志是从东汉末年的战乱开始记载,重点也是东汉末和三国时代的历史为主,并不是以晋朝结束三国统一为主,对三国中后期的历史事件记载简略。这不是陈寿故意维护魏晋,不顾历史事实,因为当时王隐的魏书是记载魏国历史为主,陈寿在创作三国志时没有完全局限于魏国历史,也是不愿与王隐的著作重复,他没有过多记录司马氏的所作所为,是因为当时晋朝正在准备晋书的创作,正为年限起始争论,但是已经着手准备了,张华、杜预也都推荐了陈寿参加晋书创作。陈寿在写三国历史时,不过多写司马氏是不愿与当时晋书的创作准备工作冲突,在陈寿书中虽然没有记述司马氏的隐讳,但是也没有记载司马氏的很多历史功绩、言行,不能说他是故意为司马氏回护。陈寿的三国志以东汉末到三国的中期为主,总体上是真实可以相信的。

个人简介

陈寿233297,字承祚,西晋巴西安汉今四川南充北人。西晋史学家。他少好学,就有志于史学事业,对于尚书春秋史记汉书等史书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师事同郡学者谯周蜀国天文学家,在蜀汉时任观阁令史。当时,宦官黄皓专权,大臣都曲意附从。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所以屡遭遣黜。入晋以后,历任著作郎、治书侍御史等职。280年,西晋灭东吴,结束了分裂局面。陈寿当时四十八岁,开始撰写三国志。

陈寿还著有益部耆旧传、古国志等书,整理编辑过诸葛亮集,可惜这些书后来都失传了。

再来了解一下三国志这部书另一个不可或缺的参与者裴松之。

裴松之372451,字世期,河东闻喜今山西闻喜人。裴松之士族官僚家庭出身,祖父裴昧官居光禄大夫,父裴圭曾任正员外郎。裴松之从小喜爱读书,8岁时已熟知论语诗经诸书。后博览典籍,学识日进。

晋孝武帝太元十六年391,裴松之任殿中将军,时年20岁。晋安帝隆安二年398,其舅父豫州刺史庾楷联合兖青二州刺史王恭等攻打建康。兵败,庾楷投奔夏口的桓玄。庾楷推荐裴松之担任新野太守。裴松之考虑风险过大,迟迟不肯动身。不久,军阀火拼,庾楷死于桓玄之手。裴松之免去了一场杀身之祸。

义熙初,裴松之先后担任员外散骑侍郎,吴兴故鄣县县令等职,后升调回朝廷,改任尚书祠部郎。

义熙十二年416,太尉刘裕即宋武帝率军北伐。裴松之时任司州主簿随军北行。刘裕十分赏识裴松之,赞他有“庙廊之才”,将他转任治中从事史。晋军占洛阳后,刘裕委任之为封国世子洗马。裴松之成为刘裕集团中的重要成员。

东晋时历仕零陵内史、国子博士等。入宋后任中书侍郎。宋文帝以陈寿所著三国志记事过简,命他为之作补注。注成,宋文帝叹为“不朽”!他在上三国志注表中认为,陈寿的三国志“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而他所做的正是“奉旨寻详,务在周悉”。他“上搜旧闻,傍摭遗逸”。“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对于“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的,他“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而对于“纰缪显然,言不附理”明显错误观点,他还能“随违矫正以惩其妄”。所以裴注不仅解释地理名物等,更主要的在于补充原书记载的遗漏和纠正错误。同一事几家记述不同的,他都收录进来,以备参考。对于史事和人物,裴注有所评论对于陈寿议论的不当,裴注也加以批评。裴注搜罗广博,引书首尾完整,不加剪裁割裂。为了注释三国志,他收集了三国时期的原始材料达一百五十多种,博引各家著作的原文,注文字数约超过原文的三倍。据沈家本统计,注中引书“经部廿二家,史部一百四十二家,子部廿三家,集部廿三家,凡二百十家。”由此许多三国志中失载的历史事实得以保存。比如关羽喜欢读左传的材料“羽好左氏传,讽诵略皆上口”对于考证三国演义里关羽夜读春秋的情节是否真实,有多大差距提供了重要依据。裴注为史书注释开辟了新的广阔道路。

针对当时史书“疏略寡要”、“时有脱漏”的问题,裴氏将补阙列为第一项,主要补记重要事件与人物。如曹操推行屯田一事,陈寿仅在武帝纪和任峻传中用50几个字略作记载,仅仅说明了“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而曹操在这一重大决策上有何认识与领导,推行中有何艰辛,推行后有何成效,陈寿则未作评叙。裴注以180字的篇幅阐明了以上问题,将屯田一事作为曹魏定国的重大国策看待,在掌握史事要领这一层面上,裴氏显然高一筹。又如诸葛亮七擒孟获一事,反映了蜀汉以“攻心为上”的和戎政策,又是进行北伐前安定后方的重要措施,陈寿一笔带过,而斐氏补充200多字,其识见亦在陈寿之上。王弼开魏晋玄学之先声,陈寿仅以23字记之。裴氏引何邵王弼传补其生平与学说,引孙盛魏氏春秋反映时人的评断,引博物志介绍家世,为我国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据。马钧其人其事,在方技传中了无涉及。裴氏以1200多字补充其生平与重大发明创造,有关指南车、翻车、连弩、发石车以及织绫机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的科技生产水平,填补了科技史研究的空白。与重大事件与人物有关的重要文献亦是补阙的内容,如曹操的明志令、举贤无拘品行令、曹丕的与吴质书,李密的陈情表等,亦由裴注得以传世。

所谓备异与惩妄,是针对同说一事,而各书记载却“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之情况而言的。“并皆抄内、以备异闻”为备异,依本志或引证它书做“随违矫正”工作,为惩妄。二者往往难以截然分开。如刘备三顾茅庐一事,诸葛亮传所记情节已人所共知,但魏人鱼豢魏略和西晋司马彪九州春秋所记则不同,认为是诸葛亮先拜访刘备。裴氏将两书记载均抄录于注中,可为备异又对其说加以辨析,引出师表所说“先帝不以臣卑鄙,猬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一段,说明“非亮先诣备”这一结论,可谓惩妄。这种备异,惩妄,往往以寿书作为对比对象,再扩及到对其他史书的品评和总结。如在魏书文昭甄皇后传注中,录有王沉魏书褒美甄后的记载,与寿书截然不同。裴氏依据春秋之义,认定魏书“崇饰虚文”,并说“推此而言,其称卞、甄诸后言行之善,皆难以实论”,从而断定“陈氏删落,良有以也”。

对陈寿失误而他书正确处,亦作明确判断。如吴书楼玄传注引虞博江表传所载楼玄自杀事,裴氏径直判断为“江表传所言,于理为长”。吴书诸葛恪传注引胡冲吴历所载,裴氏判断为“吴历为长”。这种评断,在论辨一条中有更多体现。论辨包括评史事与评史书两个方面,评史事者随处可见,是史家主体认识的直接表达,因与本论题关系不大,故略而不论,评论史书,则有总结同期史著优劣的史学批评的意义,是本文讨论的内容之一。裴氏对三国志一书的评论,既有在上表中的全面评价,又有散见于各注中的肯定或批评,是较为全面的对同期其他史书,则多取零金碎玉式的评点,概括来看,这些评论大致可分为体例安排、叙事描写两个方面。

中国史书体例自春秋史记后,编年体、纪传体两体渐趋成熟,尽管仍存在二体优劣的争论,但其体式已较固定。裴氏较关注的是对现有体例,尤其是做为正史的纪传体的规范化问题。纪传体以人物传记为主,专传、合传较好掌握,而类传如何划分,则颇不一致。裴氏主张取“事类相从”的原则,他说:“臣松之以为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张子房青云之士,诚非陈平之伦。然汉之谋臣,良、平而已。若不共列,则余无所附,故前史合之,盖其宜也。”肯定了司马迁首创“事类相从”的合理性,然后批评陈寿将非为一类的人放在一传中,有失体例。如贾诩之俦,实属“算无遗略、经权达变”的奇士,应放在善作筹划的程昱、郭嘉等人的类传中,但却放在了德智两全有王佐之风的二荀荀彧、荀攸之列,裴氏以之“失其类”,“其犹夜光之与蒸烛乎?其照虽均,质则异焉”,本质的异同,应是区分类传的第一要义。其次,行事相类亦为重要原则。如鱼豢魏略勇侠传不计人物生年而按人物行事将汉末孙宾硕四人编入魏,是依据“其人接魏,事义相类”的原则处理的。对此,如果说鱼豢还仅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的话,那么,裴氏提出“事义相类”的原则,便已成为一种自觉的认识了。由实践升华为理论,再指实践,正是裴注史学意义在编纂学上的体现。

在叙事描写上,强调通顺合理,反对“语之不通”。注意容貌状写,如对荀彧之外貌,以陈寿不称述为遗憾,特引典略、平原祢稀传补充之,既反映了魏晋著文讲究人物容止风藻的时代特色,又符合了中国史学讲究形象描写的特色,还体现了裴氏对历史文学的审美要求,即生动形象的描写可使史著更具魅力。

说说三国志原文与裴注的字数孰多孰少的问题。晁公武首先涉及裴注的字数:“裴注博采群说,分入书中,其多过本书数倍。”郡斋读书志卷二在清代武英殿刻本三国志中,李龙官等在校刊识语中更为具体地指出“裴松之注更三倍于正文”。20世纪70年代初,黄大受据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的殿本统计,陈寿本书为350,833字,裴注为322,643字。三国志及裴注字数统计表,载三国志选注,台北中正书局,1972年版卷首。转引自吴金华三国志丛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95页。王廷洽根据中华书局陈乃乾校点本统计出三国志为366,657字,裴注为320,799字略谈三国志与裴注的数量问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5年第3期。吴金华据百衲本统计,陈寿本书为368,039字,裴注为322,171字三国志校诂附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崔曙庭根据金陵活字本统计,三国志为367,327字,裴注为320,805字三国志本文确实多于裴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看来最新的统计都能得出一个结论:三国志原文36万多字,裴注32万多字。本书字数多于注文。但,裴注字数的确不算少。

明以前人若王通、刘知几都讥其繁芜,叶适至认为“注之所载,皆寿书之弃余”文献通考一九一。清代学者虽然推崇裴注,但也有人指责他有的应注而不注,有的不应注而注,引书有改字等等见赵翼陔余业考六、四库提要四五及卢文弨的批注。其实这些都是小缺点,并不能因此掩没它的长处。裴注引用的魏、晋人著作多至二百十种,著录在隋书经籍志中的已经不到四分之三,唐、宋以后就十不存一了。而且裴注所引的材料,都首尾完整,尽管说它“繁芜”,说它“寿之弃余”,单就保存古代资料这一点说,也是值得重视的。

志何简?注何繁?

围绕三国志及其裴注,实际上可以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三国志写得如此简略?第二,为什么裴松之要不避繁琐征引那样多的史籍?

有一种意见认为,陈寿所见到的材料有限,所以三国志写得简略。这种意见有一定道理,因为裴注中所征引的许多书在陈寿写三国志时确实还没有问世。但这样解释也有问题,因为毕竟还有些书是陈寿有可能见到的。陈寿撰写三国志在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平吴之后。据杨翼骧先生中国史学史资料编年所列,在此之前,专记三国历史的史书如王沈魏书、韦昭吴书,鱼豢魏略、典略已经问世。此外,如赵岐的三辅决录、谢承的后汉书、王粲的汉末英雄记、司马彪的九州春秋等也早已完成。三国志的成书年代,史无明文,杨翼骧先生书编于太康六年285年下。案语说明道:“考三国志卷48孙皓传云皓举家西迁,以太康元年三月集于京邑。五年,皓死于洛阳。此为三国志中记事最晚之一条,则陈寿着成全书必在太康五年孙皓死后,故编于本年。”据同书,著有帝王世纪、高士传的皇甫谧卒于太康三年282。陈寿写三国志时见到皇甫谧书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以上这些书裴注中都征引了。据三国志人名索引附录三国志裴注引书索引,裴注引用魏书一百九十条、魏略一百七十九条、典略四十九条、吴书一百一十九条、三辅决录九条、后汉书十二条、英雄记六十九条、九州春秋二十六条、帝王世纪一条、高士传六条。这些材料陈寿应能见到,但他并没有以此来充实三国志,倒是南朝的裴松之完成了这个工作。三国志卷21王粲传附吴质传载文帝与吴质书,近二百字,而裴注详引魏略所载此书,竟多达八百余字。裴松之就此解释说:“臣松之以本传虽略载太子此书,美辞多被删落,今故悉取魏略所述以备其文。”关于曹魏屯田,据杨翼骧先生统计,武帝纪中仅用了“是岁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十三个字来叙述。在任峻传中又用了“是时岁饥旱,军食不足,羽林监颍川枣祗建置屯田,太祖以峻为典农中郎将。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四十一字。而裴松之在武帝纪中引用王沈魏书的记载,补充了一百四十七字。由此看来,对三国志的简略不能只从陈寿所见材料的多寡这个角度来加以解释,还必须另想办法。笔者的一个观点是,陈寿自己搜集编写的蜀史部分字数太少,而魏和吴的部分字数太多,这样放在一起,结构不够匀称,风格也不统一,且蜀史简直可以忽略不计。故一并简之。即便如此,蜀史仍是其中最简的。

裴松之嫌三国志写得简略,而这样的意见在他以前是未曾见过的。看来,简略在晋人眼里是不成问题的,只是到南朝裴松之才将其视之为缺点。这就提示我们应当从时代学术风气变化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对于三国志主要肯定其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