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复核的第三天,侯亮平领到一张新的谈话通知。
通知没有称他代理局长,只写原专项工作负责人。谈话地点仍在检察院,楼层却从机关办公区换到复核室。门口的临时通行卡读了一次没有反应,他把卡重新贴上去,绿灯才亮。
复核组一共问了四十七个问题。绕来绕去,盯住的还是四件事:证据够不够,季昌明批没批,陆亦可为什么反对,申请延长时有没有补上现实风险。
侯亮平逐项回答。他反复强调银行卡长期未报告、蔡成功仍承认送卡,也承认决定是自己签的,却不肯把那晚归为个人冒进。
复核人员将一张单独的确认表推过去,第一项只有一句:采取行动前,是否已经知悉检察长不批准意见。
侯亮平没有落笔,先讲李达康与欧阳菁的关系,又讲地方干部对专项组的排斥。复核人员听完,只把表格往前推了一寸。
“在‘是’或‘否’中二选一勾选即可。你其余的陈述,我们会完整附在谈话记录后。”
“我清楚他要求补充材料,但这不代表我认可这是最终否决意见。”
“原文明确标注现有条件不足、不予批准。行动之前,你看过这份意见吗?”
侯亮平握笔停了几秒,最终在“是”后面画下勾。
“就算重回行动当晚,我依旧认定,当时必须抢时间推进工作。”他说。
复核组负责人问:“在证据一致、依旧没有检察长书面批准的前提下,你还会签字执行吗?”
侯亮平停了几秒:“我会要求上级,把现场处置依据、审批情况以及签发权责逐一列明备案。”
“倘若依旧书面不予批准,且你本身没有代行审批权限呢?”
“那就要结合当时的现场实况判定。”
负责人没有追问,只在记录上写了一行。
这种写法让侯亮平不安。他宁愿对方与自己争论案件方向,也不愿看见一句话被安静地落在纸上。争论还能分出立场,记录只会在以后被当成事实。
谈话中途休息时,侯亮平借用走廊电话联系原行动组一名年轻检察官。
“你提交补充说明的时候,把到场后的现场异常如实写全。再仔细回想一下,欧阳菁当时有没有联络银行人员,有没有串供统一口径的迹象。”
对方迟疑片刻:“侯局,陆处已经通知过,所有人的补充说明都要单独提交,严禁私下沟通讨论。我当晚并未看到她联系任何人。”
“我只是提醒你,别遗漏任何现场细节。”
“我会严格按照本人原始记录撰写。复核组还在等我,先挂了。”
电话断得很快。侯亮平回到复核室,桌上又多了一只退回的文件袋。里面是他托联络员转给陈海的谈话提纲,封面只写了一句:本人按原始记录独立说明,不接收建议口径。
代理职务收回以后,过去接到他电话便立即执行的人,已经开始先问这通电话有没有权限。
谈话结束,他被要求在每一页下方签字。翻到最后,复核组告知初步意见将在两日内形成,主要涉及拘传依据不足、无批准权仍自行签发、未充分处理书面异议和超出专项审慎边界。
“超出边界,就是认定我越权?”侯亮平问。
“最终定性表述,由组织统一审定。”
“案件尚未办结,凭什么先给办案人员下定结论?”
“本次复核只核查采取措施时的现有材料,不考量后续潜在查证空间。”
这句话在常委会决定里出现过,在陈海嘴里也出现过。如今第三次摆到他面前,像一堵被不同人共同砌起的墙。
侯亮平签完字,回到临时办公室。
桌上没有案卷,只有政治部送来的个人情况说明表。他不需要主持晨会,不需要听取承办人员汇报,也不能查看欧阳菁案的后续调查。时间突然空了下来,使他第一次能够把进入汉东以来的所有阻力完整列在纸上。
他在页首写下:汉东专项工作受阻情况。
第一行是李达康。
利用常委身份和京州资源,把妻子案件包装成程序争议;以时间线材料推动常委会追责;借个案建立新的授权规则。
第二行是高育良。
以制度语言保护本地政法体系;不公开反对反腐,却在关键节点强调边界;其学生和汉大系可能从专项受挫中获益。
第三行是季昌明。
事前态度模糊,事后以无书面批准切割;首要目标是维护个人位置和检察系统责任。
他写到陆亦可时,只记了“程序保守、缺乏担当”,没有把她列为旧秩序核心。陈海的名字写了一半又停住。旧同学已经被调离,没有能力决定常委会结果,可他在最需要支持时选择了站在记录一边。
最后是祁同伟。
笔尖悬在纸面上。
侯亮平知道祁同伟与高育良的师生关系,也知道他即将跨过副部级门槛。大风厂没有着火,山水集团提前退出股份,欧阳菁又在调查前处理了账户风险。所有变化都让祁同伟的处境比原先更稳。
可卷宗里没有他的名字。
公安厅没有参与拘传执行,没有为欧阳菁提供协助,也没有向常委会提交主动意见。侯亮平甚至无法证明欧阳菁的处置与祁同伟有关。若把所有结果都归到他头上,连自己最常说的证据标准都过不去。
侯亮平最终写下四个字: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