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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先暂时收押

张捕头微微颔首,认可了明晓的不在场证明,随即转过身去,目光在天字三号房门上停了一瞬,然后大步走到胡静姝面前。他的步伐踩在客栈的木地板上都带着一种不容分说的分量,靴底的积雪在身后留下一串湿漉漉的脚印。

“胡青。”

张捕头的声音是公事公办的沉稳,让整个大堂的人都不自觉地压低了呼吸:“死者钱万通的死亡时间为午时正刻至未时之间。这个时间段内,你在天字三号房整理行李,之后下楼用饭。跑堂证实你确实在楼下大堂坐了约一个时辰,但——”

他顿了顿,目光落在胡静姝攥紧具结文书的指节上:“跑堂也说了,中间他曾去后厨催菜,离开了约莫半盏茶的功夫。那半盏茶的时间里,你是否一直坐在大堂,无人能证。”

胡静姝的嘴唇动了动,她想说“我确实一直坐在那里”,可她记得当时跑堂确实离开过一小会儿,大堂里只剩她一个人和角落里打盹的一个老汉。

那个老汉后来不知什么时候就走了,现在去哪儿找?

她拿不出证人。

张捕头没有等她回答,继续说道:“且你与死者仅一墙之隔。天字二号与三号之间的隔墙是木板墙,若有争吵打斗,隔壁听得一清二楚。你说你回房后未听见任何动静,可死者偏偏就死在你隔壁。”

他做了个短暂的手势,示意胡静姝不必急着辩解:“本捕头不是说你杀了人。但按照大宋律例,命案现场附近凡形迹可疑、无人作保者,一律带回衙门候审,待事实查明再行处置。这是规程,不是针对你。”

他说的每一个字都有据可查。

明晓站在一旁,心里默默对照着自己所知的北宋司法程序。

《宋刑统·断狱律》对命案嫌疑人采取的是“有疑则收”原则,只要存在合理疑点,地方官有权对嫌疑人实施临时拘押。所谓“临时”,指的是案情查明之前,但这个“之前”可以是三天,也可以是三个月,全看办案进度。而“疑点”的门槛远低于定罪标准,不需要证据确凿,只需要几个条件叠加:其一,与死者在空间上有接触条件,如同一客栈、同一楼层、相邻房间;其二,案发时间段内部分行踪无人佐证,哪怕只有一炷香的空白就足够;其三,外地人、无本地保人、身份无法当场核实。只要这三条同时满足,捕头就可以签发临时羁押文书,将嫌疑人带回衙门候审,不需要知府审批,事后补一份呈文即可。

而胡静姝恰好三条全中。她和死者一墙之隔,她的不在场证明有半盏茶的空白,她是常州来的外地人,在江宁没有任何保人,哦不对,有一个,就是明晓自己。但明晓是一个私名胥吏,身份低微,自己都还在试用期,不具备出具正式担保的资格。

明晓深吸一口气,跨前一步,朝张捕头拱手一礼,语气沉稳而不失分寸:“张捕头,此二人皆是初来江宁,属下愿为他们的品行作保。若府衙需要补办正式的担保文书,属下明日一早就去户曹办理,以官府备案的正式手续为其担保。”

张捕头看了她一眼,目光里有一丝极淡的审视,但更多的是不为所动。

“你的好意本捕头理解。但担保一事需本人到场,还需两名以上有籍之人联名具保,且担保文书备案需三个工作日方能生效。”

他顿了顿:“在担保生效之前,此二人仍需留在衙门候审。这是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