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携公证副纸返回时,本人先行按印保留其内容。】
【后将二人带回留驻院,未交戒律司单独收押。】
沈照夜看着她写。
“这些和原卷真假有关系?”
“没有。”
“那你写什么?”
“证据链缺一环。”
孟听澜将自己的公证令放到卷末。
“我把我做过的事补进去。”
东境主事立即道:“你承认处置失当?”
“承认。”
“擅自保留未经授权证物。”
“承认。”
“协助涉案人规避戒律问询。”
“我带他们回留驻院,不是规避。”
“是否承认,由公证司复核。”
“可以。”
孟听澜按下指印。
【本人以公证资格担保:该副纸在被戒律司接触前,已载有现存五项内容。】
【若日后原卷核验不符,本人承担伪证责任。】
指印落下。
她腰间公证笔立即锁住。
笔身浮出一圈灰纹。
【本案结束后,暂扣公证资格。】
副录吏低声道:“孟公证。”
“继续记。”
“你的笔……”
“本案还没结束。”
灰纹停在笔尾。
没有彻底封死。
孟听澜试着翻到公证卷下一页。
笔还能落字。
再翻到她明日要经手的外巡伤案,笔尖便悬在纸上。
一滴墨都不肯下。
副录吏道:“后面的案子怎么办?”
“移交。”
“有三件已经查到一半。”
“把副录和问询次序一并交。”
“西城那件只有你见过第一证人。”
“见证词在卷里。”
“证人不肯对第二个人说。”
孟听澜握笔的手停了一下。
“等我复核结束。”
“若资格不恢复呢?”
“那就请他选一个愿意说的人。”
她把明日的卷合上。
重新摊开陆青檀这一册。
灰纹没有继续往上爬。
本案还允许她写。
那张公证副纸上的红印随之变化。
【来源待核。】
仍然没有消失。
下方却多出:
【内容已由主见证人以个人资格担保。】
【可作为风险证据使用,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使用。】
孟听澜道:“现在够不够中止照灯?”
宗籍司录吏看向东境主事。
后者没有立刻答。
岑霜先开口:
“我补一份。”
她从迎血诏背面撕下一条黑皮。
以指甲划破掌心。
用血写:
【王庭确认:照分已醒寄血。】
【再次照分,载体魂识有被替代之险。】
【北境不为人族断籍作保。】
【只为此项风险作证。】
她将黑皮放到阵线前。
“现在有两份。”
一份人族公证人的资格。
一份北境迎血使的血誓。
两边都付了自己不想付的东西。
东境主事抬手。
“撤照灯镜。”
银镜被移开。
陆青檀腕上的乌痕慢慢暗下。
魂灯外沿的暗红火却还在。
宗籍司录吏问:“不照分,如何核验名火?”
岑霜看向陆青檀腰间的青木半环。
“用识别物引火。”
“王血认它。”
“将异火引离灯芯三息。”
“三息内,只验名火。”
温扶摇道:“引火会伤人吗?”
“会。”
“伤到什么程度?”
“看她能撑多久。”
“若一息便撑不住?”
“停。”
“黑火不肯离灯?”
“停。”
“离灯后往她魂识里钻?”
岑霜看向楚天衡祖剑上的镇魔印。
“让镇魔剑主压住。”
楚天衡一直站在太玄宗那边。
听见自己的名字,走近两步。
“压火,还是压人?”
“火。”
“若两者分不开?”
“你自己判断。”
楚天衡道:“那便在流程里写清楚。”
孟听澜提笔补上:
【镇魔印仅用于压制离灯异火,不得落向载体。】
【若异火与载体魂识无法分离,立即中止。】
楚天衡看完才按下魁首印。
陆青檀已经取下青木半环。
“就三息。”
沈照夜问:“谁验?”
宗籍司录吏翻看流程。
“原宗需交一名同宗弟子持令近灯。”
顾怀山有掌门因果,会影响名火。
温扶摇要守陆青檀。
贺云舟拿不住令。
谢无恙的宗籍不完整。
录吏的目光落到沈照夜身上。
“你。”
沈照夜摸了摸衣襟里的弟子令。
命债簿自行翻开。
【接近魂灯的合法机会已出现。】
【持续时间: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