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拓没有在延长的一天里解释杜维成为什么修改旧档。
第二天上午十点半,他们提出召开一次保密视频会议。参会人除了双方代理律师和中立机构,只多了一名海拓法务负责人。杜维成不在名单里。
会议开始后,海拓法务先确认两件事。
第一,技术盲审没有发现两个争议模块存在直接复制的连续代码表达。第二,海拓此前提交的设计稿并非页眉日期对应的历史版本,`replay_window`及相关术语说明形成于周衡离职以后。
他说得很慢,每一项都照着书面提纲念,没有使用“伪造”两个字。
随后,他提出以双方停止进一步公开争议为前提,海拓撤回对刻度云的停服和源码交付要求。
丁卓坐在屏幕外侧,听到这里才松开一直交握的手。
周衡没有立刻答应。
“撤回哪些内容,以什么形式送达?”他问。
海拓代理律师回答:“出具补充函,确认现阶段不再要求停服,不再要求交付源代码,赔偿要求暂不推进。”
“‘暂不推进’不够。”叶澄接过话,“你方之前要求客户与收入全部披露,也主张零售行业停止提供服务。既然现有材料不能支持,就逐项撤回。至于双方都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可以另写,不和含糊的权利保留捆在一起。”
海拓法务沉默片刻:“公司不能承诺永久放弃对任何未来证据的权利。”
“没人要求你们放弃未来真实证据。”叶澄说,“我们要求的是,不要把未来两个字留成继续执行当前要求的口子。”
会议停了二十分钟。
海拓重新发来一段文字:基于本次中立技术审查及已核验材料,撤回原律师函中关于刻度云立即停服、交付完整源代码及开发设备、披露全体客户与收入、限制向零售行业提供服务、先行赔偿六十万元的要求;不再以本次所列两个模块及`replay_window`命名为由,主张刻度云当前审查版本来源于海拓代码或设计稿。
海拓拟定的保密条款最初还有一句:“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次争议及处理结果。”
叶澄把整句删掉。
嘉禾已经收到风险提示,普通用户也可能因停服要求受到影响。周衡不能一边承担客户询问,一边被禁止说明停服要求已经撤回。双方真正需要保密的是源代码、客户数据、内部日志和未公开审查材料,不是争议曾经发生这一事实。
最后确定的边界是:任何一方不得公开另一方代码及内部材料,不得歪曲中立结论;周衡可以向现有客户提供可披露摘要与撤函,可以如实说明服务状态。若对外使用阶段报告,不得截掉“仅限现有样本、非司法结论”的范围说明。
丁卓又通过叶澄递交一个问题:“其他贡献者”那项怎么办?
补充函因此增加半句:基于现有材料,海拓不再要求披露刻度云全体贡献者的个人信息,也不就丁卓离职后参与的公开版本测试与客户支持提出权利主张。海拓没有为丁卓作无条件免责,只把已经查清的这一段事实锁住。
最后一个争点是证据怎么处理。
海拓希望审查结束即销毁全部工作材料。叶澄同意中立机构按协议销毁双方完整源码副本,却不同意删除封存校验、过程录像、问题单和最终报告。若以后有人再把同一份旧档当成新证据,双方必须能证明这次核验做过什么。
机构最终确定:完整代码工作区在异议期结束后销毁,原始封存各归权利人继续保管;过程材料按约定期限加密留存,调取必须通知双方。
末尾保留一条正常表述:若未来出现与本次审查材料不同的新事实,各方仍可依法处理。
叶澄把“本函不构成海拓承认故意提出错误主张”留了下来,也加上一句“本函不影响周衡就已发生损失保留权利”。
周衡要求再加一项:海拓把更正函发给所有收到过停服风险提示的客户联系人。消息从谁手里传出去,就由谁收回。他不接受私下说一句误会,外面却仍留着那顶帽子。
海拓法务看过发送清单后,同意了。
中午十二点十七分,会议纪要经三方确认。下午四点四十分,盖有海拓公司章的补充函通过原送达路径发出,纸质件同时寄送。
叶澄核完电子签章和邮件原始信息,才对周衡说:“可以通知客户了。”
发给嘉禾的不是整套盲审代码,也不是杜维成的修改日志。
周衡只提供中立机构可披露的结论摘要、海拓撤函和刻度云连续性说明。摘要证明现有审查范围未发现直接复制;撤函证明停服与交源码要求已经终止;连续性说明则告诉客户,如果以后再出现争议,数据如何导出、服务如何降级、谁负责通知。
罗致远收到后,当着采购的面拨来电话:“周衡,海拓的更正我们收到了。后续项目继续,你的排期优先留出来。”
“明白。”
“还有,下周的供应商交流会,你来讲断网那套方案。技术部门点名要你。”